大家估计已经知道了:2026年7月24日,中国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)(详见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51277/content.html)。随后,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配套征管公告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)(详见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2/c5251338/content.html)及其解读(详见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5/c5251326/content.html),进一步规定申报、资料和主管税务机关等具体操作。
对于离岸信托或信托、涉税监管(特别是涉中美税务问题)、资产配置等相关事宜,请咨询专业人士。对于这次新规的分析或解读,网上也有很多,可以参考。这里主要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离岸信托、离岸信托是如何运作的 、为什么使用离岸信托 、过去离岸信托为什么可以避税 ?2026新规涉税对高净值人士有什么影响等。
一、什么叫“离岸信托”?
最简单地说:离岸信托 = 委托人把财产交给境外法律下的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替委托人管理、投资和分配财产。
这里的“离岸”不是简单地说“钱在外国银行账户”。中国新规对离岸信托的定义是: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,或者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。而且还包括某些虽然不叫“Trust”、但实质上具有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。
一个例子:
- 例如:中国大陆居民
- 把自己的美元、股票、香港公司股权等
- 放进一个香港、新加坡、BVI(英属维尔京群岛)、或Cayman(开曼)等地设立的 Trust(信托)
- 由境外 Trustee (受托人,即信托管理人)持有和管理
- 按照信托协议,将未来收益或者本金给予子女、配偶或者其他受益人
这就是典型的离岸家族信托。
二、离岸信托是怎么运作的?
可以把信托理解成下面这个简化结构:
资产拥有人(作为委托人) → 信托 → Trustee → 底层资产 → 家庭成员或其他受益人
对于一位希望设立离岸信托的中国企业家, 假设拥有下列资产:
- 一家香港公司
- 香港公司持有中国企业股份
- 500万美元现金
- 一些美国股票
- 一套海外房地产等
那么,他可以设计成:

由此,可以看出,这里有四个非常重要的角色。
1. Settlor(委托人)
就是把资产装进信托的人。例如:张先生,他想把拥有的1000万美元资产装入离岸信托。
2. Trustee(受托人)
这是信托真正的法律管理人。
例如:香港某专业信托公司。
Trustee按照信托文件管理资产。
理论上,资产已经不是委托人直接持有,而是由 Trustee 以信托身份持有。
3. Beneficiary(受益人)
就是最终可以获得信托利益的人。
例如:
- 配偶
- 子女
- 孙辈
- 其他受益人
- 或慈善机构等
甚至可以规定受益人在不同年龄时获得不同金额。
例如:女儿30岁之前,每年只能领取20万美元;30岁以后可以领取本金的一部分;教育费用可以另外支付等。
4. Protector(保护人)
这是很多复杂家族信托中的第四个角色。
例如由:委托人的律师、家族成员或者专业人士担任 Protector。
Protector可能拥有下列权力:
- 更换 Trustee
- 同意重大投资
- 修改某些受益安排
- 对重大资产处分进行监督
三、离岸信托到底有哪些功能?
这里需要指出:离岸信托并不是天然的“避税工具”。它首先是一种财富传承 、资产管理、风险隔离或家族企业治理工具。税务筹划只是其中一个可能考虑的因素。
1. 财富传承
这是家族信托非常重要的功能。
比如:一个企业家有1亿美元资产。他去世以后,如果直接按照遗嘱继承,可能涉及:
- 遗产处理
- 法院程序
- 家庭成员争议
- 子女婚姻风险
- 未成年子女管理问题
而信托可以提前设计:“我去世以后,资产继续放在信托里面。”
例如:

所以:
人死了,信托不一定死。
这就是信托与普通遗嘱非常大的区别。
2. 第二个重要用途:资产保护
例如一个大陆企业家个人拥有:$5,000万。
如果发生某些个人债务、婚姻纠纷、商业风险,个人名下资产可能受到影响。如果合法建立了真正独立的信托结构,资产所有权、控制权和受益权则可以提前进行结构化安排。
所以离岸信托经常被用于:资产保护。
但是这里必须特别强调:信托不是“万能防火墙”。如果一个人已经发生债务、诉讼或者破产,然后突然把资产转给信托企图逃债,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性资产转移。
3. 第三个用途:家族企业传承
这其实是中国企业家非常重要的需求。
例如:一位企业家父亲100%控制公司。他有两个孩子:儿子擅长经营,女儿不参与经营。这位父亲不希望:“我死以后两个孩子各50%,然后公司内部争斗”。于是可以通过信托进行安排。
例如可以如下设计家族信托:

然后:
- 儿子负责经营
- 女儿享受经济利益
- 孙辈享受未来利益
这样就可以把所有权、控制权、收益权进行分离。
这是信托非常强大的地方。
4. 第四个用途:跨境资产配置
例如中国企业家拥有下列资产:
- 香港资产
- 新加坡资产
- 美国证券
- Cayman公司
- BVI公司
- 海外房地产
可以通过一个离岸信托统一管理。
因此过去很多中国高净值人士会采用:Trust + Offshore Company + Investment Account这样的结构。
四、过去人们为什么认为“离岸信托可以避税”?
这也是理解中国大陆2026年有关离岸信托新规的关键。
假设:王先生是中国税收居民。他有:$10,000万资产,投资以后每年产生$500,000的收益。如果这$500,000直接进入王先生个人账户,那么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则,就存在明确的纳税问题。
于是有人设计:

那么这个$500,000的收益没有直接进入王先生个人账户。
过去实际中国大陆税收征管中就存在一个问题:到底什么时候算王先生“取得所得”?是钱进入 Trust 的时候?Trust 投资赚钱的时候?Trustee 把钱分配给王先生的时候?还是王先生最终拿到钱的时候?
这就是过去离岸信托税务上的灰色空间之一。
五、2026年7月有关离岸信托新规最大的变化是什么?
基本上可以一句话概括:中国税务机关不再简单地看“钱有没有进入个人账户”,而是开始从信托设立、资产转入、信托存续收益、信托终止清算整个信托周期来征管。这就是这次政策真正重要的地方。
21号公告明确覆盖:
① 资产装入信托
② 信托存续期间
③ 信托终止/清算
形成一个完整闭环。
第一关:把资产“装进”离岸信托就可能产生税
这是这次政策最值得注意的一点。
假设:王先生10年前用:$2 million买了一家公司股票。现在股票价值:$10 million。现在王先生要把股票装入离岸信托。
新规则下,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原则上按照:
市场价值 − 原值 − 合理费用
计算应税所得。
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%个人所得税。
简单举例:

个人所得税:$7.8M × 20% = $1.56M
也就是说:把资产放进信托本身,就可能产生一次税务事件。
这和过去很多人理解的:“我只是把钱从自己名下转到Trust,没有卖掉,所以没有所得。”已经有很大不同。
第二关:Trust里面赚钱,也可能要交税
这可能是影响最大的地方。
假设:Trust里面有1000万美元股票。一年产生:$500,000收益。
新规则要求对离岸信托存续期间的相关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。
根据所得性质,分别适用相应所得项目,公告明确了相关20%税率规则。
因此:“钱没有分给我,所以我没有收入”这种简单逻辑不能再作为普遍的避税依据。
这也是这次新规和过去最大的区别之一。
第三关:Trust终止时还要计税
例如:Trust成立20年后终止。其中资产:$20M。最终由受益人取得。
新规对信托终止清算阶段也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纳税人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申报;如果符合困难条件,经备案,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。
所以现在形成:

这就是所谓的针对信托的“全周期征管”。
六、新规对不同人群影响完全不同
可以把可能受新规影响的人群分成四类(见下)。
| 类型 | 影响 |
| 普通中国居民,没有离岸资产 | 很小 |
| 有香港/海外投资账户 | 开始需要关注 |
| 有海外公司/Trust的企业主 | 影响较大 |
| 已经建立复杂离岸家族信托的超高净值人士 | 影响非常大 |
尤其是第三、四类,影响较大。
例如某一中国企业家有多家公司,结构如下:

过去可能认为:“我已经把结构做得很复杂,不用担心税务问题。” 现在恰恰相反。在新规下,公司或股权结构越复杂,越需要专业税务分析。
七、新规对中国高净值人士最现实的影响
这种影响可以总结如下:“信托结构可以存在,但税务不能消失。”
过去有人可能进行如下设计:

现在不能再简单认为:“钱没有分给我 = 没有税。”
税务机关会进一步看:
- 谁设立信托?
- 谁装入资产?
- 谁控制信托?
- 谁是信托受益人?
- 底层资产是什么,来自哪里?
- Trust赚了多少钱?
- 境外公司是否被控制?
- 是否存在未分配收益?
- 最终是谁取得资产?
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会从信托设立、资产转入、信托存续与信托终止/清算等全周期进行税务征管。
八、针对信托的税务合规成本将会上升
新规出台以后,若想建立一个离岸Trust,不能只问:“Trust公司收费多少?”而应同时要问:“中国税务合规一年需要多少钱?”
因为在中国税务合规要求下,需要考虑如下各个方面可能产生的费用成本:
- 信托会计
- 资产评估
- 税务申报
- 离岸公司审计报告
- CRS信息
- 中国个人所得税申报
- 境内外税务协调
- 资产传承与遗产规划等
所以真正的成本可能远高于Trustee的管理费。
九、如果把整个新政策浓缩成一张图

因此,这次政策最准确的定位不是:“中国突然给离岸信托加了一项20%的税。”而是:“中国首次建立了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完整、穿透式、全周期征管体系。” 官方也明确表示,这并不是凭空创造一个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种,而是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,对离岸信托相关所得的征税和征管进行具体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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